本文目录一览:
- 1、二手小客车交易法规
- 2、北京出台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新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 3、北京出台二手小客车新政,这会给二手车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 4、北京市汽车报废保留原车牌号如何申请
- 5、二手小客车交易条例
二手小客车交易法规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 (以下简称“周转指标”) 是指在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下,本市登记备案的二手车流通企业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时所使用的指标 第三条 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
3、规则: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在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北京出台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新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1、《管理办法》还确立,周转指标不占有每一年度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小客车指标配备总数,而且周转指标不限定总产量、推行无偿配备。
2、周转指标的数量 新政中明确规定二手车企业收购的小客车周转指标的数量不能超过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赁的车辆的数量或者交易市场外规定车位的数量,但是如果二手车企业将收购的小客车卖出后,是还可以继续申请周转指标的。
3、第八条 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将核实后的停车位数量、周转指标使用情况等信息,上传至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4、对于虚报停车场地信息的、驾驶待交易二手小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路的,一年内暂停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完成交易(被二手车流通企业出售)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5、《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十条 本市采取措施打击利用或者违反指标管理措施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推动个人名下第二辆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有序退出。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北京出台二手小客车新政,这会给二手车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1、二手车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车商无法通过自己的指标进行过户,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汽车的消费,因为指标对二手车商起到了周转的作用。但是新政策实施后,个人更新指标的次数有限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商家的正常经营。
2、未来二手车交易市场可能更加频繁,因为一人多车的现象被政府政府所限制。
3、因为二手车批发商的采购价格相对我们终端零售商来说有很大优势,他们的售价如果低3%到5%,那么我们的价格优势就没有了,库存周期就会更长,后面可能还有赔钱的风险。
4、北京的二手车商们正在想办法在多渠道租赁指标中用于经营活动,但是,从2021年开始实施的轿车指标新政策几乎堵塞了二手车商租指数的道路,这一新政实施后,二手车商严重限制了收购和销售二手车的方式和手段。
5、新政一出肯定会导致大量车主将指标收回,这也会导致二手车商手里的指标短缺,同时增加他们的经营成本。
北京市汽车报废保留原车牌号如何申请
申请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转让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法律主观:车辆报废后,车牌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要在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以上(含3年)的机动车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填写申请表,所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等,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机动车管理岗等待通知,准备缴费,上交车牌。
原始机动车牌照号的使用申请条件:转让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应提交申请的注册。机动车拥有者拥有原始机动车已经超过三年。处理了涉及原始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规和交通事故。
此前,原机动车号牌要使用超过三年才可以保留下来。但在改革后,机动车号牌使用一年后就能申请保留。同时,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也将由“自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出”。
二手小客车交易条例
第十一条 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完成交易后不产生更新指标。相关车辆办理完成转移登记、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相关信息。
二手小客车管理条例 第一条 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市合法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 内租用的停车位数量或者企业停车位数量。
第一条 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完成交易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年二手车过户新规定是个人在当年内售卖第3辆持有时间未满1年的汽车,二手车市场、拍卖机构等企业不得为其开具发票。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内不得出售3辆及以上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